第68章 问计林氏,廉政方略

"一、独立性与权威性:

该机构应完全独立于警务处及所有政府部门

其首长由港督直接任命并只对港督负责

赋予特别权力:可无需拘捕令进行拘捕、查阅银行账目、要求嫌疑人提供财产证明"

"二、三管齐下策略:

1. 执法处:专职接受、审阅和调查所有贪污指控

2. 防止贪污处:审查政府各部门工作程序,查找可能导致贪污的漏洞,提出修订建议

3. 社区关系处:教育市民认识贪污危害,争取市民支持反贪工作"

"三、法律保障:

制定《防止贿赂条例》、《廉政公署条例》

明确贪污定义,加大惩处力度

为新机构的权力提供法律依据"

"四、社会合作与保护:

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

严格保护举报人安全

对实名举报给予高度重视和及时反馈"

小主,

"五、资源与承诺:

充足的财政拨款和人员编制

展示坚定不移的政治决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