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下来,便是更为繁重和关键的“消化”过程。
帅府之内,寇仲、徐子陵、虚行之以及新近提拔的一批文官武将,连日召开会议,商讨治理之策。
军政方面,寇仲力主推行“军功授田制”与“府兵制”结合。在江东各地划定军田,授予有功将士及其家属,战时为兵,闲时为民,寓兵于农,既保障了军队的忠诚度和战斗力,又减轻了纯粹的军费开支压力。同时,进一步完善水师建制,以宋阀援助的船舰和技术为骨干,招募沿海熟悉水性的青壮,扩大规模,目标是彻底掌控长江下游乃至东海的部分制海权,保障海外基地(流求)的联系与安全。
内政方面,虚行之提出了“劝课农桑,轻徭薄赋,兴修水利,招抚流亡”等一系列具体措施。他主张借鉴隋初的“输籍定样”,清查江东户口和土地,一方面为均田和征税提供依据,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有效地掌控地方。
然而,在具体执行上,寇仲与徐子陵再次显现出理念的差异。
针对一些在战乱中依附地方豪强、户籍不清的“隐户”,以及部分在沈法兴、林士弘统治时期趁乱占据官田、荒田的“豪右”,虚行之建议采取较为强硬的手段,限期令其自首登记,否则一旦查实,严惩不贷,以儆效尤,确保政令畅通和税赋来源。
寇仲对此表示赞同,他认为乱世需用重典,不如此不足以迅速确立秩序,将江东的力量有效整合起来。
但徐子陵却提出了异议。
“清查户口,厘清田亩,本是善政。”徐子陵语气平和,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坚持,“但若手段过于酷烈,限期过紧,恐会逼反那些本可争取的豪强,更会让那些只为求一口饭吃的隐户心生恐惧,再次流亡,甚至啸聚山林,反而滋生新的祸乱。治大国若烹小鲜,需掌握火候。”
他看向寇仲和虚行之,目光清澈:“可否稍宽时限,派干练官员先行宣导,陈明利害,给予其改过自新、登记入户之机?对于主动归附、配合清查的豪强,可在新政下保障其部分合法权益,甚至择优任用。对于隐户,则承诺既往不咎,授田安置,使其成为安分守己的编户齐民。如此,阻力既小,民心亦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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